【导语】: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(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)生育的,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。
邵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:
1、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,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(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)生育的,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;
2、补缴超过3个月的,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;
3、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,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,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
4、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。
拓展阅读:待遇标准
1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(含60天奖励产假)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
2、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,享受30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,享受42天产假;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,享受75天产假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