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导语】:为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消费,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各市州开展“惠购湘车”新一轮汽车促销活动。相关补贴标准如下:
补贴标准
按照“本地购车、本地申领”原则,消费者在各市州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即申领对应市州购车补贴。按照市州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开放对应市州申领入口,根据消费者申领时间顺序,补贴名额先到先得,申满即止。申领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,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。
具体规则
| 购车发票金额 | 车种 | 消费券补贴金额 | |
| 第一档 | 5万元(含)—10万元(不含) | 燃油车 | 3000元/辆 |
| 5万元(含)—10万元(不含) | 新能源车 | 3300元/辆 | |
| 第二档 | 10万元(含)—25万元(不含) | 燃油车 | 5000元/辆 |
| 10万元(含)—25万元(不含) | 新能源车 | 5500元/辆 | |
| 第三档 | 25万元以上(含) | 燃油车 | 8000元/辆 |
| 25万元以上(含) | 新能源车 | 8800元/辆 |
第一档: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(含)—10万元(不含)的燃油车乘用车,按照3000元/辆给予消费券补贴;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(含)—10万元(不含)的新能源乘用车,按照3300元/辆给予消费券补贴。
第二档: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(含)—25万元(不含)的燃油车乘用车,按照5000元/辆给予消费券补贴;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(含)—25万元(不含)的新能源乘用车,按照5500元/辆给予消费券补贴。
第三档: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(含)以上的燃油车乘用车,按照8000元/辆给予消费券补贴;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(含)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,按照8800元/辆给予消费券补贴。
注意事项
1、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的含税价格为准
2、汽车促销活动补贴资金额度有限,按照消费者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先审先放,发完即止
3、每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仅可享受一次补贴









